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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停车场缴费“通关”难?记者走访厦门6家商场调查
来源: 厦门晚报      时间:2023-08-08 23:43:42

7月中旬以来,上海市针对在扫码支付停车费过程中,部分商场停车场存在强制或诱导消费者加入商场会员或关注公众号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引发关注。


(资料图)

那么我市的停车场缴费情况怎么样?近日,记者随机走访我市6家商场停车场开展调查,发现大部分停车场出口处都可以进行简单操作,消费者只需扫码、输入车牌号、缴费后就能离场,但部分停车场场内缴费二维码存在手续繁琐、广告多、诱导关注公众号等问题。

【记者调查】

扫码有注册会员操作,但也可直接输车牌号缴费

这6家停车场分别为磐基中心地下停车场、SM商业广场地下停车场、厦门市体育中心综合馆地下停车场、奥永广场停车场、湾悦城地下停车场、五缘湾天虹地下停车场。

8月4日下午,记者来到了磐基中心地下停车场,发现在停车场内部的墙壁上可见各种停车缴费的二维码,上面有“欢迎扫码自助缴停车费,关注即可开启磐基微生活”的字样。用手机扫码后,跳转界面提醒“登录享受会员停车权益”。如果点击“立即登录”的话,跳转界面要求输入手机号、短信验证码、勾选同意相关内容等操作,完成登录方可输入车牌号进行缴费;如果不选择登录的话,也可以直接输入车牌号停车缴费。

在SM商业广场地下停车场,记者发现停车缴费二维码也有“积分抵扣停车费”“会员尊享200积分=1小时”等字样,扫码跳转界面后可以直接输入车牌号查询停车费,但下方也会出现“登录即享优惠”的图标,登录后也可以直接停车缴费。

关注公众号不够,还需成为钻石会员

8月5日上午,在湾悦城商场地下停车场,记者注意到墙壁上随处可见停车缴费的提醒,让车主“先缴费,后离场”,而下方还有“扫码入会尊享免费停车0.5小时,最高可免6小时”的字样。

用手机扫码后,界面跳转到“厦门建发湾悦城”微信公众号,关注后在右下方的“会员服务”中点击“积分停车缴费”,进入“建发商管会员中心”申请获取位置信息,点击允许后才会进入停车缴费的界面。点击“停车缴费”图标,界面却提示“请先注册成为钻石会员”,要求通过手机发送短信验证码,填写6位验证码以及姓名、常驻城市后才能成功注册。而且此时还无法停车缴费,需再次点击“停车缴费”图标,输入车牌号进行绑定后才可以。根据记者估算,整个过程需要两分多钟。

在停车场内部进行停车缴费需要这些流程,那么在停车场出口是不是也这么繁琐?在停车场出口,记者发现出口张贴的二维码不一样,上面有“扫码支付停车费”字样,提醒只需三步包括扫描二维码、点击缴费、付款成功后就能驾车离场。

缴费二维码多种多样,领停车券需身份证号

在五缘湾天虹地下停车场,记者发现停车场内部有各种类型的缴费二维码,一是标有“微信支付分停车,先离场,后扣费”字样的二维码,右下角还有扫码领停车券的二维码;二是集成了3个二维码,包括支付宝扫码、微信扫码、“先领优惠后缴费”字样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停车缴费跳转界面,要求输入手机号确认登录办理会员等,在界面下方还有“专属推荐”“每日福利,领2-20元停车券”“首单立减30元”等字样的广告,登录后输入车牌号才能进行绑定缴费;扫描“先领优惠后缴费”字样二维码,界面便跳转到相关界面,里面包含各类的领券任务,记者尝试点击其中一个,界面跳转到“腾讯微保”小程序,要求输入车牌号、姓名、身份证等才能领取2元停车券;用支付宝扫描二维码,需要关注“捷停车”公众号后才能进入停车缴费界面。

同样的,五缘湾天虹停车场出口处设置了简易操作的停车缴费二维码,消费者只需扫码、输入车牌号、缴费后就能离场。

【律师说法】

不仅让消费者体验不佳 更是损害消费者权益

福建巽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艳群表示,消费者在停车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例如广告多、诱导关注公众号及注册会员等问题,不仅让消费者体验不佳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以及第十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但在实际的停车缴费过程中,很多商家并没有尽到充分的提醒告知义务,反而是误导消费者,以至于消费者只是想要缴纳停车费,结果却关注了公众号、注册了会员,商家的行为实际上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

消费者在缴纳停车费的过程中被迫、被诱导提供了自己的个人信息,且相关信息与缴纳停车费之间并不存在必要性和合理性,商家此种行为属于误导、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是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的。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第六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如果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网信办反映。

【相关新闻】

上海市64家商场停车场推出“纯净版”停车二维码

在国家网信办网络执法与监督局的指导下,7月中旬以来,“亮剑浦江·消费领域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进入扫码停车场景的集中整治阶段。

针对消费者反映在扫码支付停车费过程中,部分商场停车场存在强制或诱导消费者加入商场会员或关注公众号等问题,上海市区两级网信、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现场执法、约谈指导、普法宣传、媒体跟踪等方式,推动企业对过度、强制、诱导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目前,覆盖全市主要商圈的64家商场停车场已示范推出“纯净版”停车码,消费者只需输入车牌号、点击缴费两步后,就可以直接缴纳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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